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7号)、《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版)》(信农商银发〔2023〕249号)的相关规定,经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