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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5

声明:本行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农商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如期召开,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10:3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信宜农商银行总行十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记名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信宜农商银行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信宜农商银行董事长黄勇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信宜农商银行总股本为611,976,540股,其中21,500,310股按规定被限制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所持股份数为 362,398,143股,占信宜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 59.22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需限制表决权股份数合计10,200,000股,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2,198,143股,占信宜农商银行股份总数 57.55 %,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信宜市信业产业和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统一授信的提案。

回避表决情况:因与本提案具有关联关系,关联股东信宜市信业产业和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291,406,1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提案获得通过并形成普通决议。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爱家律师事务所指派康念律师和毛金莲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爱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人资格、表决程序、所通过的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